本年报主要反映海安市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情况。主要内容包括调查对象基本情况、废水污染物排放情况、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、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理情况等。
一、统计范围
本年报所用排放源统计数据为《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(国统制〔2021〕18号)调查数据,其调查范围包括有污染物产生或排放的工业污染源(以下简称工业源)、农业污染源(以下简称农业源)、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移动源。
工业源涵盖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》(GB/T 4754—2017)中行业代码为05~46的42个大类行业;工业源废水化学需氧量、氨氮、总氮和总磷排放量含废水非重点调查单位估算量;如无特别说明,自2020年度起,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为部分行业和领域的尝试性调查结果。
农业源涉及畜禽养殖业、种植业和水产养殖业,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填报,不拆分至地市级及以下行政区。
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统计范围为污水处理厂、危险废物(医疗废物)集中利用处理厂。
二、统计数据
(一)区域总体情况
2024年,全市共筛选431家重点调查单位,其中415家工业企业、14家污水处理厂、2家危废处置企业。
(二)工业源
1.废水污染物
2024年,全市工业源废水排放量为2376.35万吨,废水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、氨氮、总氮、总磷排放量分别为:710.188吨、15.684吨、145.36吨、1.262吨。
2.废气污染物
2024年,全市工业源废气排放量为961.49亿立方米,废气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、颗粒物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分别为:181.288吨、651.904吨、254.582吨、835.677吨。
3.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
2024年,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44.70万吨,综合利用量40.16万吨(其中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0.02万吨),处置量4.49万吨(其中处置往年贮存量0.01万吨),无倾倒丢弃量。2024年,全市危险废物产生量6.47万吨,利用处置量6.46万吨(其中利用处置往年贮存量0.11万吨),无倾倒丢弃量。
(三)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
2024年,全市14家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污水5436.156万吨,其中生活污水处理量2608.201万吨,工业废水处理量2827.955万吨,无其他来水处理。2024年,全市1家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厂实际利用处置危险废物17871吨。
